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象山县道人山涂围涂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象山县道人山涂围涂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566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象山县道人山涂围涂工程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请示》(甬土资〔2010〕108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象山县道人山涂围涂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 个,暂定生产规模130 万立方米/年,暂定开采年限4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为X:3271758,Y:41399116;X:3270445,Y:41401337;X:3266256,Y:41398237。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宁波市发改委甬发改审批〔2009 〕500 号文批复的象山县道人山涂围涂工程红线范围内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 〕57 号)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一次性整体出让给项目建设单位。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应编制协议出让实施方案报省厅批复后实施。该采矿权所采矿产品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外销,工程结束后立即关闭,项目建设单位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规定要求向省厅申请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