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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财企〔2010〕19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贸易局、经贸委(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有效防止骗补行为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2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县级财政、商务、经贸部门要结合“网点代办补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上报市级财政、商务、经贸部门。各市级财政、商贸、经贸部门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于7月12日前汇总本市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商务厅(市场处)。报告应包含检查措施、检查网点(农户)户数、整改情况等内容。

  (一)检查重点

  1.检查销售网点。检查销售网点建设是否达标;网点经营是否规范;网点宣传是否到位;下乡产品价格是否公开透明;申领补贴程序是否进行公示;销售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如实登记。

  2.检查标识卡。检查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是否按要求实行一机一卡、随箱封存、卡随货走;是否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销售、发放空白标识卡;中标生产、销售企业标识卡的去向和登记制度是否完善;突击检查城镇居民购买下乡产品非补贴标识卡的流向;中标企业是否有出卖标识卡的行为;中标企业是否将标识卡作为回扣发给经销商或销售网点。

  3.检查企业管理。检查中标企业是否认真执行承诺;是否对销售网点进行现场管理;是否经常性开展巡查、巡访;是否对销售网点标识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检查补贴兑付。检查补贴申领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实行“网点代办补贴办法”的销售网点的代审或垫付情况进行抽查;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反映疑似骗补数据的核查处理。

  (二)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受理举报、网上查询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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