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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贯彻执行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十八)农业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农机安全监控网络;负责农药等经营单位和农药产品经营标识的安全监管;做好农业生产事故防范工作。
  (十九)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包括水库、堤、坝、渠、水闸)及其乡村河道岸线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农村防汛和全市抗旱的安全管理。
  (二十)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二十一)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除粮食企业、供销网点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负责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粮食局:负责指导对粮食加工、储存、购销经营企业和所属企业、国有粮库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
  (二十三)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包括网吧、舞厅、歌厅)等的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广播电视接收、转播、传输、制作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二十四)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市大型体育活动、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五)旅游局: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旅游业企业的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旅行社的安全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对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伤害人员的医疗抢救和技术及设备支援工作。
  (二十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及餐饮行业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施审查及日常监管;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
  (二十八)统计局:负责将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项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十九)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械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监察;对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涉及的安全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参加或组织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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