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非法使用童工、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和用工合同、工伤保险、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争议处理;指导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统筹做好表彰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有关工作。
(十一)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非法转让采矿权、非法采矿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勘探和废弃矿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危险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影响和事故引发的污染进行监测监控;负责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十三)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含拆除工程)、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依法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燃气(管道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供热、供排水管网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城市防汛工作的安全监管;负责所属园林单位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安全管理;参加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十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近郊四区危旧房屋的鉴定工作;负责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全市直管公房和附属设施以及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十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及其组织实施的违章违法建筑拆除进行安全管理;负责垃圾处理场、站、点的安全管理。
(十六)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危险货物运输、公共交通运输、出租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汽车租赁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农村公路路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参与对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和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通航水域内运输船舶、从业人员适用及黄河兰州段水上安全监管。
(十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负责督促国有出资和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业绩考核,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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