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安监部门编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重大生产经营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审批和竣工验收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护技术措施。
(二)教育局:负责教育单位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负责校园内建筑物、道路、设施、设备以及教学、实验用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属学校及民办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
(三)科学技术局:负责把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措施;积极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研究科技发展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工业发展规划、企业搬迁改造、企业重组和结构调整、实施节能减排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负责兰州地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市级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管理。指导县区宗教工作部门督促辖内宗教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人员管理和疏导工作。
(六)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购买运输使用,烟花爆竹燃放、大型群众性活动及公共安全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和农用车辆非法载客专项整治;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及公共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预案的审批备案;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七)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负责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按照事故批复,进行责任追究。
(八)民政局:负责对社会福利院、干休所等民政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参与重特大事故善后处理、社会救济、安抚工作。
(九)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的安排、支付和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当年预算;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支出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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