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 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和市疾控中心。
疫情发生后,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和市疾控中心密切跟进疫情处置情况,及时予以指导和支持。市疾控中心必要时派出技术人员予以支援,并组织做好实验室检测工作。
6.2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疫情时,在加强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6.2.1 市卫生局、市城管委(市爱卫办)启动联席会议机制,及时互相通报疫情,共同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措施和防控措施。
6.2.2 市卫生局。
1、组织动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和病人救治,及时部署和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工作。
2、启动疫情和疫点蚊媒监测情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爱卫部门、有关区(县级市),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动。
3、加强对区(县级市)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防控知识培训或宣传,通报疫情,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对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意识。
5、统筹广州地区医疗资源,组织做好病人收治、会诊、转诊等医疗救治工作,加强重症病人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死亡病例。
6、组织开展市民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登革热的自我防范能力。
7、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分析评估,加强防控措施。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或建议,提请市政府启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加强疫情处理和防控,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广州市预防控制登革热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3〕29号)要求,加强全市性灭蚊和清除蚊孳生地。
6.2.3 市城管委(市爱卫办)。
1、组织协调有关区(县级市)爱卫部门、街镇消杀队伍及有关机团单位,按照《登革热流行媒介应急控制技术方法》(附件2)和《广州市蚊虫防治指引》(附件3)的要求,迅速落实好疫点和疫区的紧急灭蚊工作和清除蚊虫孳生地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在7天内把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
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宣传发动,组织开展以灭蚊和清除蚊孳生地为主的全市性爱国卫生运动。全力投入第一线开展业务与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全市各爱卫委员单位开展防蚊灭蚊工作,督促检查灭蚊、清除孳生地等措施的落实。
3、组织加强环境卫生死角的清理及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除外环境各类废弃积水容器,清理蚊孳生地。
6.2.4市疾控中心。
1、组织、指导和支援有疫情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按照《登革热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指引》(附件4)要求,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并制定详细的防控方案;按照《登革热流行媒介应急控制技术方法》(附件2)的要求,迅速开展对病家及其所处建筑物进行杀灭成蚊和清除蚊媒孳生地,开展蚊媒应急监测和评估。对暴发疫点,市疾控中心要及时派出技术队伍会同所在区(县级市)疾控中心加强疫情调查处理。必要时,统筹全市疾控力量和资源,抽调无疫情或疫情轻的区(县级市)的疾控力量,支援疫情较重的区(县级市)落实处置措施。
2、组织全市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加强蚊媒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评估结果通报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和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
3、组织做好实验室检测工作。
4、及时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和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
5、及时对疫情流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和研判,向市卫生局提出加强防控措施的建议和意见,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2.5 医疗机构。
1、第一批定点收治医院继续组织做好病人收治工作和防控工作。发现重症病例应及时向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局报告,全力组织做好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不发生死亡病例。
2、指定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方医院、珠江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第二批定点收治医院。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分别再指定一家医院作为第二批定点收治医院。第二批定点收治医院提前做好收治病人准备。当疫情发展超出第一批定点收治医院收治能力时,启动第二批定点医院收治病人。如疫情发展超出第一、二批定点医院收治能力,再及时组织其他医院收治病人。
3、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门急诊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培训,做到对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现可疑病例按照《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指引》(附件6)采样送检,并协助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6.2.6 市卫生监督所。
1、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疫点、疫区的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落实预防控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7 市健康教育所。
组织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登革热防治知识和防蚊灭蚊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应急响应的结束
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在最长外潜伏期和内潜伏期(25天)内无新发病例,以及布雷图指数在5以下,可结束本次疫情处理工作。
8.保障措施
8.1 组织保障
卫生系统和爱卫系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防治工作负总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8.2 物资保障
市、区(县级市)两级疾控中心加强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品等疫情处置物资的储备。各定点收治医院加强收治病区及防护设施的准备,做好救治药品等医疗物资储备。市、区(县级市)、街镇爱卫部门加强蚊媒防制药械等疫情处置物资的储备。
8.3 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救治和疫情处置能力。各级爱卫部门加强对蚊媒防制专业队伍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蚊媒防制能力。
8.4 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爱卫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防控工作任务,把疫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经费预算,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9.附则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爱卫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
附件2:登革热流行媒介应急控制技术方法
附件3:广州市蚊虫防治工作指引
附件4:登革热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指引
附件5:医疗机构防治登革热工作指引
附件6: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指引
附件1:
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
一、疫情预警评估专家组
组 长
| 王 鸣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
副组长
| 王声湧
| 暨南大学教授
|
俞守义
| 南方医科大学教授
|
成 员
| 杨智聪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
陈思东
| 广东药学院教授
|
刘于飞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
狄 飚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
尹炽标
|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
肖正伦
| 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教授
|
王玉林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
胡志刚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
|
二、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
组 长
| 尹炽标
|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
副组长
| 龚四堂
|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主任医师
|
成 员
| 王师荣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ICU副主任医师
|
徐 翼
|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副主任医师
|
张复春
|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
蔡卫平
|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
王 建
|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
邓子德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教授
|
周福严
| 南方医院副教授
|
钟嘉熙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
|
沈 强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
三、预防控制专家组
组 长
| 王 鸣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
副组长
| 陈思东
| 广东药学院教授
|
成 员
| 雷春亮
|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
杨智聪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
刘于飞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
王玉林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
李美霞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
罗 雷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
湛柳华
| 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
曾锐志
| 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
四、病原学检测技术专家组
组 长
| 狄 飚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
副组长
| 卢业成
|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副主任技师
|
成 员
| 罗晓燕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
|
朱 冰
| 广州市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
|
吴新伟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
|
五、蚊媒控制技术专家组
组 长
| 杨智聪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
副组长
| 胡志刚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
|
成 员
| 潘志明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
严子锵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
|
江毅民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
|
附件2
登革热流行媒介应急控制技术方法
一、媒介应急控制原则
采取快速杀灭成蚊和清除伊蚊孳生地为重点的综合防制措施。
二、物资准备
(一)个人防护用品:16层棉纱口罩、防护眼镜、长袖工作服、工作帽、手套、长筒胶靴、雨衣、折叠雨伞、防蚊驱避剂。
(二)监测器械:诱蚊诱卵器200个、电动吸蚊器、捕虫网、采样箱(冷藏箱)、镊子、螺口采样管、采样用吸管、纱布、棉花、95%乙醚、可封口密实袋、废弃物收集袋、工作记录表、小标签纸、记录笔、记号笔、手电筒、数码相机、GPS卫星定位系统、对讲机.
(三)灭蚊药械:室内可选用双硫磷、氯菊酯和苯醚菊酯。室外可选用DDVP、甲基嘧啶磷、马拉硫磷、双硫磷,氯菊酯、高效氯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等;可选用背负式喷雾器、烟雾机、手推式喷雾机、机动超低容量喷雾机。
三、现场处理
(一)疫点及警戒区的确定
以病例家庭为中心,半径100米的范围内的区域为疫点,疫点以外半径400米范围内区域为警戒区。
(二)蚊媒密度调查
蚊媒密度调查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将监测调查结果通报所在区(县级市)政府、街镇和爱卫部门。在疫情发生后至疫情基本控制前,疫点街孳生地清理情况和孳生地控制指标监测实行每周一报制度。在疫情发生一周内,布雷图指数要降到5以下,外环境孳生地标准间指数要控制不超过1。
1.幼虫调查:调查疫区内50-100户居民(在外环境或单位检查路径每10米折算为一户),检查记录室内外所有积水容器及其幼虫孳生情况(附表1,2),计算布雷图指数、房屋指数和容器指数。疫点每3~5天进行1次,警戒区每15天进行1次。
2.成蚊密度监测:选用诱蚊诱卵器法,在疫点及周围区域环境,共布放50-100只诱蚊诱卵器,一般每3~5户或每25~50米距离布放一个诱蚊诱卵器,主要布放于家庭环境的庭院、阳台、天台的花草树荫下,或室外环境的树木、花草、绿化带、灌木丛下,连续布放4天。第4天检查、收集诱到的成蚊及蚊卵,并分类鉴定,将蚊虫收集到螺口采样管,置于液氮罐内或-20℃冰环境,送省疾控中心检测蚊虫携毒情况(记录用附表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