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项目类别及条件
  本《指南》受理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系指西医类项目(不包含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项目),项目类别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引导项目,县级市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
  (一)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面向广州市属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疗单位开放。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在指定的领域和方向联合攻关,带动广州地区医疗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促进预防、诊疗、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2011年度主要在职业病监测与防治、重大传染病监测、诊治与预防、重性精神疾病的综合防治、妇女儿童常见病流行病学研究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和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大任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具有开拓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拟资助4-6项,每项资助在50万元以内。要求所在单位按1:1配套资助。
  (二)重点项目
  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市卫生局重点专科(专项)和基层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广州地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可参与联合申报。鼓励在本地区有一定优势的专科在基础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不断提高专科建设水平,提升专科发展地位。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资助对象是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和专项。重点专科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以内;重点专项项目每项资助25万元以内;我局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以内。要求所在单位按1:1以上比例配套资助。
  (三)一般引导项目
  资助广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副高及以下职称中青年医务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拟资助200项左右,每项资助1万元,要求所在单位按1:1配套资助;同时设立50项立项非资助项目,要求所在单位提供研究经费。
  (四)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以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地区和人员为准,由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医疗卫生条件,填写《广州市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与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同步申报,经专家评审后给予立项,研究周期1年。次年由广州市卫生局组织专家根据申报书、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进行评审,并对项目的技术水平给予认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