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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加强日常管理为主,在重大活动期间特别是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进行强化管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依法管理,责任追究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依法管理。对违反规定、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单位,逐级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广州市卫生局成立广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根据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运行情况,研究决定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相应成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对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进行查处。

  (四)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储备必要和足够的实验技术、设备及试剂,制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进行技术指导。
  (五)各实验室设立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委员会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四、工作任务

  (一) 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5-6月中旬)

  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区(县级市)卫生局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设立单位建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风险评估,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生物安全自查制度、样本及菌(毒)种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员工健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应急预案等),并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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