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抓好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卫监察〔2010〕6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广医附属各医院,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穗廉〔2010〕1号)、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0〕60号)要求,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责任分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工作。今年我市卫生系统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形成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以抓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为重点,开展医院管理巡查评估,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包括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等)、大型医疗设备使用、放射诊疗等工作监督管理。以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为指导,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的改革,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工作。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加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以市属医院为试点,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监管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质量评价,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指导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工作和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与工商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查处违法医疗广告。
加强药事管理,推进处方公示点评,完善医疗机构检查报告互认制度。加强药事工作,规范麻醉、精神类药品管理和抗生素的合理使用。要以“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基础,落实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制度,积极推进处方公示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要充分发挥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和内镜消毒3个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积极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保障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顺利开展。在广州、佛山、肇庆三市共23所市属医院启动医院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跨区域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