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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指定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有关亲子鉴定证明的法定鉴定机构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指定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有关亲子鉴定证明的法定鉴定机构的通知
(穗卫基〔2010〕6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妇儿医疗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粤卫办[2009]108号)要求,经研究,指定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5家机构为我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有关亲子鉴定证明的法定鉴定机构。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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