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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2.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12天,累计72 学时(也可以折合为学分计算)。

  (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按《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每人每年应达到20 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

  五、验证安排

  2010年起,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由市卫生技术评估与鉴定鉴定中心受理承办,验证时间安排在5月至6月份,具体安排见附件1。

  六、验证方法、程序

  (一)中级晋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经主管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审核,由市卫生技术评估与鉴定鉴定中心受理并统一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验证。

  (二)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由主管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负责审核验证。

  (三)市卫生局局属单位符合专业技术申报条件人员,由各单位审核后,由市卫生技术评估与鉴定鉴定中心受理并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验证。

  (四)各有关单位从ICME系统打印拟晋升专业技术人员电子学分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样式见附件1),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拟晋升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由各上级主管部门加具验证意见。

  (五)各有关单位请在指定时间内,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附件2)或《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报送表》(附电子文档,式样见附件3)按要求程序送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验证,逾期不再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证明等原件材料,确保其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验证对象提交的学分证明材料中,需有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的学分证明。

  (三)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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