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决赛
(1)决赛时间:8月全省市县物价局长培训班举行期间。
(2)采用限时演讲,决赛时限为8分钟。
4、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按抽签次序依次上台演讲,演讲内容必须与既定主题相符。决赛演讲内容并不得与复赛完全相同。
(2)选手必须使用普通话演讲,演讲时须脱稿。
(3)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胜奖7名。由省局进行表彰。
四、评分人员及标准
评委由省内知名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
比赛采取10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紧扣主题,内容充实,立意新颖,文字优美(4.5分)
2、表述清楚,语言流畅,声情并茂(2分)
3、声音洪亮,普通话标准流利(2分)
4、服装整洁,仪表端庄(1分)
5、时间限制(0.5分)
复、决赛其他未尽事宜,省局将另行下发通知进行明确。省局综合处、办公室联系人:黄歆、文戈,联系电话:0731- 82214656、82211082。
附件二:
纪念湖南设立物价机构三十周年书法、美术、摄影比赛方案
一、作品题材
作品必须以价格部门三十年来的发展为主题,以反映全省价格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旋律,体现全省价格工作者齐心携手共谋发展、开拓进取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风貌,以及三湘四水的风光美景和乡土人情等。
二、作品征集
(一)全省物价系统干部、职工均可参赛。
(二)为提高比赛水平,给广大参赛者和观众提供学习观摩机会,本次比赛设“特邀作品”。各地物价部门可邀请本地知名书画摄影艺术家为本次比赛创作作品1幅。作品形式、内容、规格自定。
三、征稿类别及要求
(一)类别:
分书法(含篆刻、刻字,但不含硬笔书法)、美术(含各类绘画)、摄影(含电脑设计)三大类。
(二)要求:
1、书法、国画作品不大于6尺,一般不小于3尺对开,欢迎竖幅;篆刻作品不少于5方,附1方边款更佳;其他作品一般不少于30×3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