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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湖南设立物价机构三十周年演讲比赛及书法、美术、摄影比赛的通知


  3、决赛

  (1)决赛时间:8月全省市县物价局长培训班举行期间。

  (2)采用限时演讲,决赛时限为8分钟。

  4、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按抽签次序依次上台演讲,演讲内容必须与既定主题相符。决赛演讲内容并不得与复赛完全相同。

  (2)选手必须使用普通话演讲,演讲时须脱稿。

  (3)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胜奖7名。由省局进行表彰。

  四、评分人员及标准

  评委由省内知名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

  比赛采取10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紧扣主题,内容充实,立意新颖,文字优美(4.5分)

  2、表述清楚,语言流畅,声情并茂(2分)

  3、声音洪亮,普通话标准流利(2分)

  4、服装整洁,仪表端庄(1分)

  5、时间限制(0.5分)

  复、决赛其他未尽事宜,省局将另行下发通知进行明确。省局综合处、办公室联系人:黄歆、文戈,联系电话:0731- 82214656、82211082。

  附件二:
  纪念湖南设立物价机构三十周年书法、美术、摄影比赛方案

  一、作品题材

  作品必须以价格部门三十年来的发展为主题,以反映全省价格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旋律,体现全省价格工作者齐心携手共谋发展、开拓进取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风貌,以及三湘四水的风光美景和乡土人情等。

  二、作品征集

  (一)全省物价系统干部、职工均可参赛。

  (二)为提高比赛水平,给广大参赛者和观众提供学习观摩机会,本次比赛设“特邀作品”。各地物价部门可邀请本地知名书画摄影艺术家为本次比赛创作作品1幅。作品形式、内容、规格自定。

  三、征稿类别及要求

  (一)类别:

  分书法(含篆刻、刻字,但不含硬笔书法)、美术(含各类绘画)、摄影(含电脑设计)三大类。

  (二)要求:

  1、书法、国画作品不大于6尺,一般不小于3尺对开,欢迎竖幅;篆刻作品不少于5方,附1方边款更佳;其他作品一般不少于30×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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