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审计局关于印发全区审计机关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及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
(大署审发[2009]28号)
各县、区审计局及各科室:
现将《全区审计机关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及检查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区审计机关2009年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及检查考评方案
根据地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区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深入落实《
审计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审计署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创新审计工作思路,推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加大审计创新、审计成果转化和审计督察整改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检查考评范围
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考核范围是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按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审计人员三个层次分解落实。各级审计机关要将审计业务行为、人员行为、各项行政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分解,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各级审计机关要于6月末之前将本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考评方案上报本级政府,同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总分为100分,按通用目标和专业目标两种标准执行,分值各占总分数的50%。通用目标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负责考核,专业目标按地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各级审计机关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可以对地局制定的专业目标进行细化和补充。
各级审计机关要对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具体部署。地局负责对县、区审计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实施、检查考评的内容及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