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2009年度牡丹江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2009年度牡丹江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牡政办综〔2010〕4号 2010年06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全市人民勇于面对挑战,共克时艰,在全市新一轮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中建功立业,根据《牡丹江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实施办法》(牡政发〔2009〕3号),市政府决定2010年五一劳动节前,表彰一批市劳动模范集体和市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表彰名额

  评选推荐范围:2007年以来全市各行各业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市劳动模范人选一般应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县(市)、区级劳动模范中推荐。县处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2007年以来表彰过的省劳动模范,不列入市劳动模范评选范围。

  表彰名额:市劳动模范集体50个,市劳动模范300名(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市应危机、保增长、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企业生产、经营、改革、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节约能源和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社会保障、扩大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苦、脏、累、险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以及在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选为劳动模范:

  (一)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年内或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年内的直接责任者和企业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或者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

  (四)拖欠劳动者工资未改正的;

  (五)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费未改正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侵犯农民权益的;

  (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九)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十)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的。

  三、评选办法

  (一)以县(市)区和市直属工会为单位分配名额,并按工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逐级推荐,关系不清、情况特殊的,由所在区总工会负责组织推荐。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认真履行民主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荐和组织把关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推荐人选要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推荐劳动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人选,先由所在基层单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确定的推荐人选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职工劳模按工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农民劳模由所在乡镇政府推荐,报县(市)、区农委,经县(市)、区农委与县(市)、区总工会共同审核,并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总工会统一报送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经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命名表彰。

  (三)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中,应当以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科研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为主,企业生产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职工劳模的50%,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职工劳模的10%;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职工劳模的40%(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超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15%)。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按科教人员对待。农民劳模(含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中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一线的人选占农民劳模名额的60%左右,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不得超过30%;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农民工较集中的县(市)、区应推荐1名具备评选条件的农民工人选,并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意见。要注重对科技人员、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先进人物的评选。

  (四)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须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中的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劳模评选工作是对三年来在我市追型跨越式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一次大检阅,也是新一轮追赶跨越的再鼓劲、再动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切实把评选推荐工作抓实抓好。各级工会组织要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协同党政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坚持重业绩、重贡献、重先进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履行程序,严格评选标准和结构比例,不搞迁就照顾,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对在评选推荐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劳模推荐评选过程,作为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身我市新一轮追赶跨越,实现“超千破百”多做贡献的过程。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弘扬劳动模范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劳模推荐评选工作,进一步激发全市各行各业劳动者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的进取精神。充分发挥好劳模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鼓舞和激励全市人民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全市新一轮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和“超千破百”奋斗目标实现建功立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