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中药饮片、生物制品、计生药械、含麻黄碱制剂、植入器械、诊断试剂、涉药企业执行GSP、GMP情况等重点品种及重点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要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与药品抽验等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
(八)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淘汰、控制落后制药设备,抑制低水平重复,防止恶性竞争;大力发展和促进现代医药物流建设,完善药品配送体系,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九)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完善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构建药品安全风险信息沟通和预警平台,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药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防范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总体时间从2010年4月1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进行具体部署。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发动群众对制售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药品专项整治安排,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切实解决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隐患,突出问题重点治,薄弱环节综合抓,重大案件严肃查,使辖区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协调开展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及时成立相应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深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排查隐患和薄弱环节,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和重点整治品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各地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5月1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