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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药品使用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特别是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力度。重点开展对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特殊管理药品账物不符合流入非法渠道;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根据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的原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要认真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五)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工商、药监、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协调与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增强广告监测能力,严格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严厉打击利用各种媒体和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及广告经营商和媒体。工商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药品监管部门对监测发现或工商部门查处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要依法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超出许可服务项目擅自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关闭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六)强化国家基本药物监管。要根据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对基本药物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质量监管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医药行业生产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做好基本药物储备。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品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措施,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同时,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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