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属自治区权限内(含市、县)审批111项,上半年要全部完成审批工作。具体责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铁路项目2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推进的高速公路和水运项目8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推进的项目4项,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推进的项目6项,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推进的项目1项,广西电网公司牵头负责推进电网项目1项,甘肃金川集团牵头负责推进的防城港铜镍冶炼项目,中石化销售公司华南分公司牵头负责推进的项目2项;南宁市牵头负责推进的项目12项,柳州市11项,桂林市8项,梧州市4项,北海市2项,钦州市9项,防城港市8项,玉林市4项,贵港市3项,贺州市4项,百色市5项,河池市3项,来宾市5项,崇左市5项;自治区农垦局3项。
2. 自治区层面前期工作项目87项,各市各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获审批,条件具备的项目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二、工作措施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部署,按照“月月有开工、季季有投产、年年有亮点”工作要求,创新方法,咬定目标,不动摇,不折腾,不懈怠,以“四个非常”气魄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今年350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投资任务。
(一)超常规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同步下放审批核准权限。自治区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要求,除国家明文规定必须由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外,其他审批要将权限同步下放到市、县。二是继续改进完善项目联合并联审批。建立健全部门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减少环节,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三是落实前期工作经费。贯彻落实今年全区经济工作会关于“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各市安排2000至5000万元,各县安排5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要求,各级政府确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四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快项目咨询设计和评估审查。项目咨询、勘察设计和评估评审机构,要优化设计和评估审查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设计评估审查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强与国家部委汇报衔接。争取更多重大项目更早获得国家审批。
(二)狠抓项目施工进度。要切实加快完成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和开工现场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实现实质性开工,形成施工连续性。要加强续建项目跟踪服务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施工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施工干扰,尽可能多地形成工程量和投资量。要做好投产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试产工作,争取尽早投产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