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指导服务。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要提前介入,工作前移,做好项目全程指导服务,将办理行政审批所需的申报材料的种类、数量、审批程序、时限等进行公示,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和申报工作,尽可能减少项目审批申报前的工作时间。要做好对项目业主在组织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同步下放审批核准权限。区直各审批部门要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要求,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精神,进一步缩小项目审批核准范围,同步下放审核权限。各市也要充分利用自治区下放的审批核准权限,按照“特事特办、程序不减”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
(四)强化联合并联审批。继续实施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集中联合审批机制,推进联合审批常态化。围绕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减少环节,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审批效率。
(五)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前期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自治区本级财政要安排1亿元、各市要安排2000至5000万元、各县(区、市)要安排500万元作为前期工作经费。项目业主要筹集好前期工作资金,满足咨询、设计、勘察等前期工作费用,按时缴纳土地使用“三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各环节规定应缴纳的费用。
(六)加强赴京衔接。各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汇报衔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项目审批进展信息,督促指导项目业主补充完善相关报批材料。
(七)强化责任考核。将前期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自治区监察厅、绩效办年底要对各市各部门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把前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市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八)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重大项目办配合,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各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监察厅、发改委和重大项目办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1. 2010年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推进目标任务责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