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层面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
2010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2010 年全区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使项目早开工,确保完成全年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任务,特制定2010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
一、项目范围
(一)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
(二)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重大项目。
二、目标任务
按照项目规划选址、投资审批核准(备案)、土地预审、用地审批、林地使用、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7个关键审批环节进行任务分解,明确了各审批环节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目标任务如下:
(一)新开工重大项目133项,属国家审批22项,上半年报批材料要全部上报国家,争取年内获得批复;属自治区权限内审批111项,上半年要全部完成审批工作,确保项目年内实现开工。
(二)前期工作项目87项,属国家审批15项,今年内报批材料要全部上报国家;属自治区权限内审批72项,今年内要全部完成审批工作,条件具备的项目要争取年内开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和推进基础。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项目推进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于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项目,区直各审批部门主要领导为相应环节第一责任人,区直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市政府“一把手”为第二责任人;各市审批的项目,各市市长为各项前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各审批环节工作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前期工作目标任务,促使项目早开工,多形成投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