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侨务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有关侨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侨务信息,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广西侨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市、县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起草有关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参与重大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四)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六)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做好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来桂接待服务的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华侨回国安置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