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2010年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9年下降2.32%,亿元GDP死亡率下降至0.36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至3.6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3.80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至4.00以下,全区不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提供安全保障。
二、突出预防为主,狠抓事故防范
(一)严把行业准入关。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安全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或撤销安全许可。
(二)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要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契机,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夯实安全发展的基础。煤矿:关闭生产能力(或设计能力)6万吨以下(不含6万吨)的矿井。非煤矿山:按照“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关闭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不予批准新建,老矿山在延续办证时原则上也要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力争到2010年底全区非煤矿山减少到4700座以下,开发主体减少10%。危险化学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企业改造提升,力争到2010年底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通过关停、兼并、重组、整合、改造等方式,力争到2010年底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在原有268家基础上压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