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手足口病,切实保护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在我区暴发和流行,加强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二、组织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广西良好发展势头”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手足口病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响应,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既高度重视,又科学防控。一旦启动应急预案,要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完善各级监测网络,将监测触角延伸到乡村和社区,及时发现疫情;抓好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临床诊断和救治水平,特别是对危重症患者的识别能力和救治能力,减少死亡病例;制订和完善疫情收集、核实、报告、追踪、随访制度,掌握疫情;根据临床救治实际工作需要,做好救治设备装备及药品的准备工作。
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强网络舆论的监管和引导,避免虚假信息和炒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托幼机构和小学认真落实各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依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并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玩具餐具消毒制度,每天对幼儿逐个进行晨检并做好登记,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并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