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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清理撤销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部署推进清理工作,有清理任务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意见》的贯彻实施。

  (二)落实清理责任。要把握原则,明确重点,落实责任,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组织实施驻京办事机构的保留、撤销和规范管理等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主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情况汇总、跟踪进度、检查指导等工作。自治区监察部门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自治区财政、审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财务清算、资产处置等工作;自治区编办、民政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撤销编制、安置人员等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要主动联系国管局和北京市政府,积极协调各地级市政府,加强对我区各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指导,制定我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加强和规范我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纪律要求。要严格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加大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督实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清理工作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提高清理工作的透明度,及时通报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落实,不执行清理整顿规定的,以及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包括改头换面以各种形式隐瞒、保留新设应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自治区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

  邮政编码:530012

  联系电话:0771-2800934、2806679,2804647(传真)

  联 系 人:蓝建清(13978884609)、叶谱(13877146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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