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自治区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2010年4月1日国务院、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清理规范我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区驻京办事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强化服务功能,推动驻京办事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贯彻执行《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我区驻京办事机构专项清理工作,妥善做好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撤销任务。
(二)规范我区驻京办事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把驻京办事机构建设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廉洁务实为民的服务窗口。
(三)加强我区驻京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统一管理和协调我区驻京办事机构、对口联系国管局和北京市政府的职能作用。
三、工作机构
自治区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我区清理撤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