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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该区岩溶发育,岩石风化切割作用强烈,危岩多、岩溶塌陷普遍,常常发生危岩崩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受钦州-玉林、凌云-巴马多暴雨区影响,该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汛期应重点预防南宁市马山县北部,柳州市区、柳江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桂林市阳朔县,河池市区、凤山县、南丹县、天峨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等地的地质灾害。

  五、2010年度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本方案所列出的94处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是规模大、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威胁人口100人以上或因灾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这些隐患点在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市、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补充列入并进行预防。

  各市、县(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地段,大型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因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预防。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及时编制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把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并设置警示标志;建设部门要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大气降雨信息,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水情动态信息,并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交通、铁路、市政、电力、通讯、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分别做好公路、铁路、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学校、旅游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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