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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2010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5~9月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我区80%的地质灾害发生在该时段。伴随每次降水过程,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增大,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10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5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因此,我区地质灾害主要防范时期为4月10日至10月10日,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30日至9月30日。另外,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以整个施工期为重点防范期。

  四、2010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近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结合我区各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全区划分为3个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

  (一)碎屑岩预防区

  该区岩石风化作用强烈,节理裂隙发育,覆盖层厚薄不一,山高坡陡,河流切割强烈,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昭平-金秀、永福-融安及凌云-巴马3个多暴雨区影响,该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汛期应重点预防南宁市区东部、横县东部、宾阳县西北部、上林县北部,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南部、融安县、柳江县、鹿寨县北部,桂林市资源县、龙胜县、兴安县西部、灌阳县东北部、临桂县东南部、灵川县东南部、永福县南部、荔浦县北部、平乐县西北部,梧州市藤县、蒙山县,贵港市港南区、桂平市,玉林市博白县东北部,百色市大部分地区,河池市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贺州市昭平县,崇左市区北部、天等县、大新县等地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对近年新建设途经上述地域的公路、铁路以及单位、居民等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不稳定斜坡地段可能引起滑坡、崩塌的监测和预防。

  (二)花岗岩预防区

  该区的风化残积土层分布较广,厚度大,侵蚀、剥蚀、切割作用强烈,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常常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受钦州-玉林多暴雨区影响,该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汛期应重点预防梧州市区、苍梧县、岑溪县,钦州市灵山县北部、浦北县,玉林市区北部、容县东部、北流县北部,贺州市钟山县西北部,崇左市龙州县等地因暴雨诱发的群发型崩塌、滑坡、泥石流。

  (三)碳酸盐岩预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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