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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0年度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和201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编制本方案。

  一、2009年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09年,我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51起,其中:滑坡101起、崩塌201起、塌陷39起、地裂缝4起、泥石流4起、地面沉降2起。地质灾害共造成18人死亡,10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46.72万元。与2008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减少67%,伤亡人数减少24%,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8%。

  2009年汛期,宾阳县古辣镇平龙村委会平易村、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贵港市桂平市中沙镇等成功避让地质灾害6起,避免42人伤亡。

  二、2010年度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广西气象台预测,2010年4~6月,南宁、北海和钦州三市总雨量略多、其余大部地区总雨量偏少1~2成;7~9月,大部地区总雨量偏多1~2成;10~12月,大部地区总雨量偏少2~3成。全区年总降雨量平均1300~1500毫米,比常年偏少1成左右;影响我区的热带气旋为4~6个。全区大部分地区雨季开始期较常年偏晚,雨季结束期大部地区较常年偏早。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2010年我区降雨趋势预测及近年来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特点,极端气候因素是诱发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我区2010年地质灾害总的趋势是:前汛期(4~6月份),南宁、桂林、玉林、梧州、贺州、钦州等市出现强降雨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后汛期(7~9月份),全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可能比常年略多。由于2010年汛期前旱情严重,汛期总雨量增多,造成地下水水位变化较大,桂林、贺州、玉林、柳州、贵港等石灰岩分布地区容易发生岩溶地面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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