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协调组织全省水旱灾害救助工作。核查、收集、汇总、报告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饮水、口粮等生活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省司法厅: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水事纠纷的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指挥全省司法系统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加强下属监狱所辖水库的运行安全,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洪调度指令。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和调拔防汛抗旱经费,配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拨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保障抗旱应急供水。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及善后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做好城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城区排涝工作,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省农业委员会: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负责农业遭受洪涝旱灾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协调抗洪、抗旱所需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优惠灾区各种政策措施。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应急食品、御寒商品和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工作,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指导水电站、矿山、尾矿坝、灰渣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粮食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负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群众的防汛抗旱工作及相关协调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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