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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4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调整后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水利厅: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负责防洪、水利、地电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病险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方案。
  省军区: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省武警总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安排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
  省教育厅:负责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确保在校师生的生命和饮水安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协调安排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督促指导有关工矿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调无线电通讯和排除无线通讯干扰,优先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无线通讯信息的畅通。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盗窃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破坏水利设施和供水水源的犯罪分子,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省武警消防总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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