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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大力推进。2010年6月底前,各地要下发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建设导则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推动行业、系统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的推进实施以及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及其消防设施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农业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和建设。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旅游、文物等部门要将各类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重点文物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饭店等的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监管和指导。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要强化联动执法。
  (二)加强培训,积极宣传。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防舆论氛围。
  (三)典型带动,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各类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凡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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