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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协助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解决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问题。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党校、进景区)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国家旅游局《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协助开展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2010年,全省消防监督执法人员100%达到懂法律、懂政策、懂规范、懂业务,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宣传培训、会群众工作“四懂四会”的要求;各地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建成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并开展工作;大力推行消防技防措施,提高科学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无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消防行政复议案件,无消防行政败诉案件,不发生国家赔偿案件。在行风警风评议活动中,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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