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贵州省消防条例》,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1年,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召开议警(消防)会,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统一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保障模式。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制定出台《农村消防条例》,保障农村消防工作有序开展。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010年上半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分类制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2010年,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培训率达100%;2011年,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