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4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日

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和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要求,决定从2010年起到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从2010年起到2012年,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火烧连营”火灾多发形势根本扭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联系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公安厅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具体负责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待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各市(州、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按照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