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实施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质技监认〔2010〕269号)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检测领域选择了39个项目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我局已将此项工作列为本市检测机构整顿重点之一。现将能力验证计划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B类项目和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见附件)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市各授权(验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参加相关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因故不能参加A类项目的,须同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二、鼓励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相关能力验证。
三、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2011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