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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全局高度提出的整治措施,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做好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紧密结合实际,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县质技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争取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提高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掌握动态,强化监督
  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对本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市质量技监局将结合上海世博会阶段性特点、安全生产履职督查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活动。
  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要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报送相关材料:
  1.5月底前,报送本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2.5至10月的每月30日和11月20日前报送相关统计表(见附件1、2)
  3.6月20日、9月20日前,报送本区、县质量技监部门季度阶段性总结;
  4.11月15日前,报送本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年度总结。
  工作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联系人:盛冰斌     联系电话:5426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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