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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住建厅。12月底完成。

  14.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特别是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环保厅、各市人民政府。

  (八)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1.在全区组织推广第三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12月底前完成。

  2.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3.继续做好推广节能灯工作,各市政府所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主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建厅、工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12月底前完成。

  4.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实施第七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检局。

  5.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贯彻落实财政性资金采购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激励制度,给予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优先待遇。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九)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1.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落实调整天然气价格,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落实脱硫电价和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及价格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2.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工信委,广西电网公司。

  3.研究我区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的方案。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工信委,广西电网公司。

  4.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在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研究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

  5.完善墙改基金扶持政策,引导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地型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非黏土隔热保温新型墙体材料。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住建厅。

  6.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

  7.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主要责任单位:广西保监局。

  8.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主要责任单位:广西银监局。

  9.对我区化学需氧量排污收费的现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根据治理成本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环保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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