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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0〕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
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完成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面临严峻形势

  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是各级政府必须向全区各族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十一五”前四年,经过各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3.4%,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89.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累计下降8.76%,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72.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下降13%,已提前实现“十一五”目标。虽然我区节能减排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要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形势相当严峻。节能降耗尤其是工业节能难度加大,受2009年三季度以来连季严重干旱的影响,2010年一季度,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上升了5.95%;全区14个市中9个市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个别市的升幅还达到两位数。新增高耗能企业121家,新增能耗30.22万吨标准煤。污染减排任务繁重,列入2008至2010年全区计划建设的117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目前仅建成35项,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异常艰巨;2010年一季度火电厂发电量大幅上升,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增加140.7%,减排压力急剧增大。因此,坚决扭转节能减排的严峻局面已刻不容缓。现在距“十一五”末仅有不足8个月,时间紧迫,没有退路。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以“四个非常”的办法,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向中央和全区各族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严格执法监督,搞好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0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3.7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92.2万吨以内。

  (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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