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要把项目建成廉政工程。坚决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的若干规定》,坚持教育、制度、管理、监督并举,严把项目实施进度关、程序控制关、资金管理使用关,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项目资金以及在项目投资中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促进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把项目建成廉政工程。
(二)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严防冒用领导干部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三个“不容许”。一是不容许任何人打着领导招牌行骗要工程,凡是打领导招牌要工程、要投标的,一律取消参加投标的资格。二是不容许任何单位、任何人帮助那些打领导招牌的人办理任何事情,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那些帮忙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三是不容许知情不报,各级领导干部知道有人打着领导招牌行骗、办事、要工程的,要立即报告。
(三)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严禁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住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着力解决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问题,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明显好转。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要以实施“五安”工程为抓手,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1. 要深入推进“安农”工程。进一步抓好对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要深入推进“安康”工程。进一步抓好对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自治区级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统一采购,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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