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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意见


  三、认真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严肃性,提高执行力,增强有效性。要结合实际,对照《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投资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做到投资到哪里、项目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使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确保项目建设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1. 要把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在加强项目建设速度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大力抓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坚决查处和杜绝“豆腐渣”工程。

  2. 要把项目建成安全工程。坚决执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切实抓好全区投资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为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全方位地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各类项目建成安全工程。

  3. 要把项目建成阳光工程。坚决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若干规定》,项目选定和立项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决避免重复建设,避免高能耗、高污染的投资和产能过剩项目投资,避免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要把民生项目、重大公共设施等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进度和质量等列入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大项目资金接收、管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增强各类资金特别是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把项目建成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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