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意见
(桂政发〔2010〕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现就全区政府系统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
《廉政准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
《廉政准则》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
《廉政准则》,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具体体现;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
《廉政准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有效机制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将贯彻落实
《廉政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