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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定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定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市自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和争当“企事业优秀物价员”活动以来,全市共评选了三批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复杂的市场价格形势下,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特别是行业骨干企业能以身作则,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积极履行社会义务,为维护我市市场价格秩序和良好的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受到社会的好评,同时,也较好的促进了本企业的经营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要求和《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物发[2010]55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评选活动。同时鉴于2007年我市表彰的诚信先进单位已三年届满,按相关规定各单位企业应自行摘牌。
  一、评定范围
  获得我市评定“价格诚信先进单位”满三年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的表彰和监督
  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物发[2010]55号)关于“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西安市物价局将对“价格诚信示范单位”予以授牌表彰。
  三、“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的条件
  1、被评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届期满三年的单位。
  2、开展价格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
  3、近三年来无价格违法记录,无消费者对价格行为的不良反映的。
  4、在本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
  四、申报时间
  2010年6月30日前,创建单位将创建申请及三年来价格工作总结材料送交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审办公室(市物价局价检局三科)。
  联系人:罗 琳  王 刚
  联系电话:87262865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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