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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实施商贸带动。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镇直销网点,帮助农副产品直接进入大中城市和大型超市。

  (六)参与民生工程。结合实施民生工程、生活救助、扶贫项目等,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转移性收入。

  (七)提高发展能力。发挥人才、技术、市场、信息优势,开展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搞好组织动员。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参扶企业开展工作,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各有关企业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扶助计划,扎实推进工作。乡、村两级要组织动员群众主动衔接,做好基础工作,切实组织实施好帮扶项目。

  (二)培育先进典型。千企千村扶助行动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培育典型、抓好示范。省上重点抓好20个中省企业帮扶典型,每市抓好10个市属企业典型,每县抓好1-3个帮扶典型。省级有关部门要安排大型企业实施集中连片贫困村板块开发,建立板块开发增收试验示范区。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网络平台和动态监测系统,实时跟踪和监测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全省统计季报、定期检查通报、评比考核、验收评估、宣传表彰等制度,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推动工作,提高实效。

  (四)搞好宣传表彰。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重要意义、实施效果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每年举行一次总结表彰活动,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调动参与企业的积极性。

  (五)制定激励政策。对企业的扶持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安排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贷款,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优先享受产业扶持政策,优先申报、评级、审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各类评优活动中,要优先予以考虑。在税收方面,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企业在扶持行动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投资兴办中小企业,享受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可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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