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
(深建字[2010]126号)
各区建设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市、区质监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各有关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推广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是推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项目范围
北环大道改造工程等14个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应当率先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鼓励所有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市容环境提升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二、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编制并发布建筑废弃物及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引导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以及生产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规范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推广使用。
三、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质量认定
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应当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并由权威机构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生产企业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进行审查、公示与审定,颁发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认定证书并将其列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对产品实行后续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