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0〕3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需要大量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加之我省农村人口所占比例大,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对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6〕24号)精神,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仍然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抢抓国家建设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机遇,增强我省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人民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创建60所办学规模较大、教育质量较高、带动能力较强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起来,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教育发展的超前性与教育效应的滞后性,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在办学规模、布局结构、专业设置等方面适度超前,实现可持续发展。
2.先易后难,逐步实施。优先支持地方政府重视、办学基础较好、达到国家级重点和省级重点办学水平的学校创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实现以点带面、推动全省。
3.适应市场,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控专业设置,加强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促进产教结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