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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地方志指导管理机构、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档案局(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档案馆)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拟订全省档案、地方志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督办等事项;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公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地方性档案、地方志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档案、地方志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档案、地方志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档案、地方志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查办违法行为和案件;承办有关档案、地方志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业务一处。
  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省直机关、人民团体的档案工作;起草档案馆(室)档案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档案馆网建设的布局、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的建设和档案抢救保护工作。
  (四)业务二处。
  负责监督指导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档案以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起草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等级认定的审核工作;指导并参加重点工程项目竣工后的档案验收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
  (五)业务三处。
  负责规划、组织、检查省级专志编修工作,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省级专志编纂业务指导、稿件审改,协助做好省级专志的总纂、审定及出版审查工作;负责旧志整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
  (六)业务四处。
  承担规划、组织、指导、检查市、县级志书的编纂工作;负责市、县级志书编修的调研、协调和志稿审改工作;协助做好市、县两级志书的审定验收和出版审查工作。
  (七)业务五处。
  承担规划、组织、指导、检查全省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全省年鉴编纂的调研、协调、审核和验收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发行《贵州年鉴》。
  (八)业务六处(贵州省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
  拟订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指导全省档案、地方志信息化工作;监督、指导全省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化档案馆建设;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及软件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档案地方志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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