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办公室、贵州省档案馆)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精神和十届省委常委会第74次会议决定,设立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档案馆),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职责。
(二)划入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三)划入原贵州年鉴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省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编纂方案、年度计划及档案、地方志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全省档案、地方志工作,协助查处档案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开展档案及地方志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五)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及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承担贵州省自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与现状资料的收集工作。
(六)整理及保管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承担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的安全责任。
(七)组织开发利用档案、地方志及其他地情资料资源;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负责发布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信息,为社会利用档案、地方志文献、地情资源提供服务;收集政府公开文件,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社会教育服务工作。
(八)拟订全省档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档案资料信息资源库和地方志资料数据库;监督和指导全省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