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民办〔20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重庆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政务信息工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重庆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区保障局;
(二)局属各单位;
(三)机关各处室。
二、计分标准
政务信息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重庆市民政局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范围,由重庆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负责考核(其年度目标考核以当年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计分标准如下:
(一)市民政局采用
1.网站发布:被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站“民政要闻”、“工作动态”栏目采用,信息1条计1分,图片1张计1分;
2.刊物登载:被《民政工作简报》采用,每条计2分;
3.信息专报:被《信息专报》采用每条计2分;
4.调研文章:被《重庆民政调研》、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站“理论探索”或“经验交流”栏目采用,每篇计5分。
5.加分:被选中上报民政部、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每条加1分;被局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分。
(二)市政府采用。通过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统一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被重庆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ov.cn、《昨日简况》采用、或选中上报国办或被领导批示,按市政府办公厅计分标准3倍计分。
(三)市委采用。通过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统一报送市委办公厅,被《每日要情》采用、或选中上报中办或被领导批示,按市委办公厅计分标准3倍计分。
(四)民政部采用。通过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统一报送民政部办公厅,被民政部公众信息网http://www.mca.gov.cn、《民政参考》采用,按民政部办公厅计分标准3倍计分。
(五)对错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条扣10分,同时取消其当年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