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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第十条 市、州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各制种基地主要农作物杂交子一代种子的田间检验。

  第十一条 依法进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不得收费。

  第十二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制定。

  第十三条 执收单位收取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费时,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与鉴定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作物种子事业发展,作为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所需经费的补充。

  第十五条 农作物种子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收费标准,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 注

一、扦样费

每样

35

 

二、农作物种子室外检验与鉴定收费

 

 

 

1、田间检验费

每亩

7

 

2、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费

 

 

 

 (1)水稻株系、原种(含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

每样

160

 

 (2)水稻亲本(含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

每样

120

 

 (3)水稻子一代

每样

80

 

 (4)玉米子一代

每样

200

亲本加收1倍

 (5)油菜子一代

每样

160

亲本加收1倍

 (6)棉花子一代

每样

120

亲本加收1倍

 (7)辣椒子一代

每样

160

亲本加收1倍

 (8)西瓜子一代

每样

350

亲本加收1倍

 (9)其它作物子一代

每样

150

亲本加收1倍

三、农作物种子室内检验收费

 

 

 

1、纯度鉴定

每样

 

 

(1)种子鉴定

 

25

 

(2)幼苗鉴定

 

120

 

2、水分测定

每样

50

包衣种子加收24元

3、发芽试验

每样

55

包衣种子加收24元

4、重量测定

每样

2.5

 

5、净度分析

每样

36

包衣种子加收24元

6、种子健康测定

每样

 

 

(1)未经培养检查的样品

 

30

包衣种子加收24元

(2)经培养检查的样品

 

115

包衣种子加收24元

7、生活力测定

每样

30

包衣种子加收24元

8、棉花种子健籽率测定

每样

22

 

9、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

每样

24

 

10、包衣种子检验

每样

 

 

(1)包衣种子牢固度

 

23

 

(2)包衣种子合格率

 

18

 

四、仲裁检验

每例

按纠纷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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