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牡丹江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规范煤矿行业秩序,防范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理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现规范办矿、依法开采;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彻底查处和坚决纠正。

  (二)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和抗灾能力,煤矿安全状况全面好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煤矿管理、装备、培训水平得到全面加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三)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三、工作重点

  一是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盗窃国家资源的非法煤矿;二是严厉打击依法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三是严厉打击停产整顿矿井、在建矿井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开工生产的行为;四是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上访事件。

  四、组织机构

  成立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牡丹江电业局参加,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明确联合执法行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认真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