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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规划局关于规范业务工作会议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市规划局关于规范业务工作会议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规字[2010]58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业务工作会议的管理,切实提高会议效能,根据我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和《公务员考核办法》,参照我局《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并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一、考核范围
  局业务工作会议
  二、考核内容
  1、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会议出席情况。
  2、各部门会议议题材料质量。
  3、上会议题材料提报时限。
  三、考核标准
  (一)会议纪律
  1、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每次扣5分,无故缺席2次以上的本部门年终取消优秀评选资格。
  2、未经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人员替会的,每次扣2分。
  3、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时间界定:以会议开始后或结束前5分钟为标准。
  (二)议题提报时限和议题材料质量
  各部门应于每周四下午4点前提报会议议题,同时提报分管领导签批的审查意见表。未按要求提报议题材料,每次扣2分(经主要局领导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会前临时要求安排上会研究的,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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